法学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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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松
    徐晓松,女,1957年10月生人,贵州省安顺市,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课题评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副秘书长。
宋朝武
    宋朝武,男,汉族, 1952年12月23 日出生于山东省陵县。1986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同年留校任教,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留校任教以来,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调解制度和律师公证制度的科研与教学工作。
何兵
     何兵,男,1964年生于安徽巢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行政法学研究所所长。先后从事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课程的教学,主要作品有《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和谐社会与纠纷解决机制》(主编)等教材、专著类7部,《行政权力的结构与解构——一个个案解析》《永不松懈》《人民陪审员:我的经验与感悟》等论文类70余篇。
符启林
    符启林,男,1954年7月出生于海南临高县,先后就读于华南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获学士、硕士、博士等学位。为我国经济法学专业第一届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经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暨南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立法专家、广州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广东石油化工学文法学院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研究领域:房地产法、证券法。
陈光中
      陈光中教授,1930421,陈光中教授出生于浙江省永嘉县白泉村。1948年夏,陈光中先生就读于中央大学(今南京大学)法律系。1950年他转学到北京大学法律系。于北大毕业时,正值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以及辅仁大学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成立北京政法学院,他随同北大法律系的全体师生告别北大,来到新成立的北京政法学院,参加了学院的创建工作。中国政法大学50周年校庆,他荣获元老教授的称号。 在北京政法学院,陈光中教授担任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工作。从此与刑事诉讼法学结下了不解之缘。文革期间,随着北京政法学院被撤销,他调往广西大学主讲近代史和中国哲学史。
卞建林
     卞建林教授,男,江苏泰兴人,195310月出生,汉族,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历任中国法制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带教导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校兼职或特聘教授。
王卫国
     王卫国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法学硕士。男,汉族,195158日出生于重庆市,籍贯山西省陵川县。    1969年至1978年,当过插队知青、解放军战士和国家机关干部。19822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并考入本校硕士研究生民法专业,19851月毕业留校后任法律系民法教研室教师,1986年任讲师,1987年任教研室副主任,1988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89年出国留学,先后在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从事访问研究,1992年归国继续任教。1994年调入中国政法大学,1996年任教授,1998年任经济法系主任,2002年任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2006年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
焦洪昌
    焦洪昌,男,1961年生,北京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领域涉及到宪法学、人权理论、宪政理论。曾是央视聚焦两会特约嘉宾。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第二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宪法学会理事;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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