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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改革
□法制网记者陈丽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布了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

  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透过两千多字的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明确的立法工作思路。

  1993年开始编制立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瑞贺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从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开始制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是对本年度立法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草拟,由委员长会议讨论通过。立法工作计划从前一年的下半年开始编制,通常在前一年的12月份由委员长会议讨论原则通过后对立法工作作出预安排。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

  “每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后,要根据大会的精神和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对立法工作的预安排作出调整完善,经委员长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印发执行,并向社会公布。”王瑞贺表示,这样既保证了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有计划进行,又能很好地体现全国人大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于2013年12月16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重要举措的分工落实安排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又对2014年立法工作的预安排作了调整完善,4月1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委员长会议讨论通过,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印发执行。

  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立法

  这一立法工作计划对2014年立法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的第一年,是贯彻实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重要一年。”王瑞贺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落实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结合起来,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注重法律的有效实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做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协调

  “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来,一直强调要处理好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的关系,把深化改革同完善立法有机结合起来。”王瑞贺介绍。

  今年的立法计划要求,要适时安排审议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修改的法律。

  王瑞贺介绍,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抓紧做好相关法律的立改废工作,重点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尽快出台。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立法工作要根据改革进程,区分轻重缓急,加强组织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

  修改立法法进一步完善立法制度

  这一立法计划包括的具体立法项目任务主要有: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修改预算法;

  ——鉴于当前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任务,抓紧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适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修改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修改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将制定网络安全法;

  ——总结立法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情况,进一步完善立法制度,修改立法法。

  此外,还要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证券法、有关教育法律(包括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等),制定资产评估法、航道法、期货法、中医药法等。

  为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正确贯彻实施,根据司法实践需要,还要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

  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工作稳步前行。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已成为常态。

  今年的立法计划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具体措施,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副巡视员诸政红介绍,这方面的举措包括: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做好立法项目论证、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健全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督促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并做好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继续朝着精细化立法的方向努力。

  据了解,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将提前介入法律案调研起草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积极督促、推动有关方面抓紧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案的审议工作。

  王瑞贺最后强调,通过制定和实施年度立法计划,逐年落实五年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也可以通过年度立法计划对立法规划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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