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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 | 消费金融要拒绝奇葩套路

□ 法治时评

  □ 凌锋

  前不久,九江银行推出的“彩礼贷”引得一片批判之声,就在“彩礼贷”被下架之时,“墓地贷”又成了新闻热点:云南昆明一家陵园与当地银行有意联合推出“墓地按揭贷”,声称产品给客户子女或孙辈“解决实际问题”“不需要抵押”。

  无论是“彩礼贷”,还是“墓地贷”,其实都是“消费贷”,本质上是消费金融,只是针对不同消费场景使用了特定名称。消费金融的发展扩大了消费规模,改善和优化了消费结构,能够更好释放消费潜力,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消费金融创新不能没有边界,不是所有痛点都能成为业务创新点。比如,“彩礼贷”“墓地贷”,看起来充满关怀,想消费者之所想、急消费者之所急。但实质上,却是以所谓的“刚需”作为卖点,贩卖社会焦虑,制造攀比氛围,用亲情绑架人们,不但会增加个人和家庭不合理的负担,还会助长大操大办的社会陋习。

  过度借贷在对个人造成不利的同时,也让金融结构面临很大风险,还有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强化支付领域监管,个人征信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严禁金融产品过度营销,诱导过度负债,严肃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消费金融要拒绝奇葩套路,不能只看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更不能违背法治精神和道德要求。任何金融产品都应以满足真实合理需求为目标,与消费者风险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为此,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及时依法处理各种“奇葩贷”;金融机构要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加强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每个消费者都要有正确的消费观念,准确评估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量入为出地改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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