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做好事反被告”的新闻成为社会热点:张女士无偿为邻居杜女士接送孩子时,孩子意外从电动车掉落,身体受伤。杜女士将张女士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张女士承担大部分责任。二审法院认为张女士“这种邻里朋友之间善意行为,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的良好道德风尚是值得肯定的”,二审判决推翻了一审的结果,张女士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从新闻报道来看,长达两年之久的无偿接送、意外发生后的积极配合,都说明张女士所为是值得点赞的善行义举。杜女士本应宽容以待,但却斤斤计较,享受了别人无偿的服务,自己却不愿承担风险。如果真要计算个子丑寅卯,张女士两年的辛苦付出又该价值几何?况且,杜女士如此这般作为,此后一旦遇到困难,邻里亲友又有谁敢出手相助?
无论如何,法律不会让好人寒心,二审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张女士的行为属于帮工行为,是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的行为,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之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除非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具体规定说开,为善行撑腰的精神在民法典中也有充分体现,无论是紧急救助行为还是无因管理等规定,都表明了支持好人好事的明确态度。
理性的法律并不缺乏温情,说到底,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如果我们每个人期望陷入困境、遇到难题时,他人能够施以援手,那就应该从自身做起,既要乐善好施,又要宽容明理,更要依法而为。同时,期待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更加注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运用法治方式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助人为乐行为,推动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