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没签合同,能立马走人吗?
概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属于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解答: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属于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虽不属于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不存在法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不存在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劳动者在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非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