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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迟交房租房东有权赶人吗?
法律咨询:
关于迟交房租的承租人,出租人可依照合同约好处理,对方违约,可要求承当违约责任。若合同并未约好迟交房租就赶人的条款,那出租人不得以赶人的方法去约束承租人交给房租。
承租人遇到此种情况最好是先和出租人洽谈,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不会采取这么极点的方法解决问题的,如有不明白的,可先咨询律师,结合具体情况,作出解决该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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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约好按约好,无约好按买卖习气。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依照约好的期限付出租金。对付出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认,租借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借期限届满时付出;
租借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付出,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借期限届满时付出。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许酬劳、实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能够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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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出租人在给予承租人合理期限后仍不付出的,出租人可恳求解除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付出或许迟延付出租金的,出租人能够恳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付出;承租人逾期不付出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假如承租人在租房期间,出现了拖欠房租的情况,出租人能够先找承租人了解情况,两边洽谈处理,恰当给予承租人一个宽限期。
宽限期到了,承租人还不交房租,能够催告其实行交房租的义务。最终能够依照法律规定,解除两边的租房合同,回收房屋。此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一方受到的损失能够要求承租人补偿。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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