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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选聘满意的法律顾问

                                                      企业如何选聘满意的法律顾问

一、聘请律师首先要弄清自身的法律需求。

公司聘请法律顾问的目的是什么,要解决什么问题,企业主要的法律需求主要反映在哪些方面或哪几个方面,这是企业首先应当明白的,然后才能有针对性的聘请相应的律师。如果企业在聘请法律顾问或者个案律师时,不结合自身的企业需求或者案件类型而随意聘请律师,则事倍功半。比如,企业是从事房地产行业的,而选聘的律师在房地产行业根本就没有涉足过;再如企业主要纠纷反映在劳动争议方面,而选聘的律师只擅长婚姻或损害赔偿;再如案件系股东资格确认案,而聘请的律师则只擅长刑事辩护。这样没有根据需求选择相适应的律师和律所,不仅花费了冤枉钱,而且也不能很好地消除企业的法律风险,当然也就不能很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选聘顾问律师,要判断其身后有无团队支撑。

企业选聘顾问律师,与企业出现个别案件时选聘案件代理律师有所不同,单个案件法律关系单一,涉及到的专业仅是一两个方面,聘请一名对该专业较为熟悉的律师处理即可。但是企业聘请公司法律顾问对律师的要求则要高得多,主要是因为企业涉及的法律事务或者存在的问题不是单一的,他不仅涉及到许多法律关系,许多专业领域,而且公司一旦出现问题就即需律师立即前往解决。所以,如果在聘请公司法律顾问时,只是一个人和公司签订合同,只是一个律师为公司服务,而且后面又没有团队的支持,那么由于律师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范围的局限性,很难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事务。同时又由于一个人的时间精力有限,当顾问单位需要服务时,这个顾问律师很有可能出差或出庭忙于其他案子的处理去了,这样就导致很难及时地为公司服务。所以,公司在选聘法律顾问时一般在签订合同前,原则上要选择大一些的、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同时签订合同时,要求要有2名以上的律师为其服务,这样律师的专业可以互补,时间可以相互调整,从而可以充分保障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我捷讯律师事务所应聘的顾问单位基本上都是指派的2-3人前往顾问单位进行服务,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受到企业的欢迎。

三、不可已经发生了麻烦或者纠纷时才聘请律师。

一些企业对聘用律师的认识还基本停留在有了麻烦、打官司才想到找律师,即还停留在诉讼律师的层面上。事实上,律师提供的服务范围是十分广泛的,从公司来讲,从设立到解散全过程都有许多事情需要律师介入的,打官司只是律师业务的一部分,甚至是极少部分。在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控制权的设计,企业经营管理、合同的审查、公司内部治理、项目投融资、公司改制、并购重组、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方面,律师同样可以起到十分积极、甚至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聘请律师很重要的一个作用是防患于未然,是超前防范,而不是消极应对。大量的案件和教训证明,企业有许多经营活动,如果事先有律师参与,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建议,则完全可以避免事后不必要的诉讼和纷争,或者即使出现纠纷,自己也处于有利地位。从经济效益角度讲,事前花一些少量的律师费,要比出现问题后再请律师效益更高,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法律顾问的作用有的是有形的,但更多的是无形的,律师的一句话或者一个好的建议或者对合同的某个点的修改,可能会挽回公司的巨大损失,一个顾问律师创造的价值远远会高于他所收取的顾问费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几千倍。

四、律师收费并非越低越好。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机制,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和不同的律师报出的常年法律顾问收费金额均不同,甚至相差很大。一般来讲,大型的、优秀的和规范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业务能力强、对案件认真负责的律师的收费相对会高一些,他们对自己的服务所创造的价值和付出的时间有比较充分的了解。通常情况法律顾问费用与企业的行业性质、规模大小、员工人数、与律师事务所的距离、公司有无特别要求、律师可能付出的时间成本等因素有关。因此最好不要片面地以收费高低来决定聘用法律顾问,要对拟聘请的律师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执业经历等与律师的收费进行一个性价比,要知道,律师服务的价值比价格更重要。利润可以压缩,但不能缺失,否则缺失的将是服务的质和量。

五、律师承诺并非越多越好。

这里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律师是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从业者,而不是执掌裁判权杖的执法者,凡是需要别的机关作出决定的,例如诉讼案件的裁判结果、行政机关的审批和许可等,律师只能尽职尽责把自己份内的工作做好,去争取最理想的结果。而一个案件的判决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除去法律之外,经办人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目前法院行政化的管理方式等,都影响案件的结果。要求律师对职责外的事作过多的承诺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办到的。试想,如果纠纷双方的律师都拍胸脯“包赢”,那必然有一方是说谎,至少是不负任的,作为公司老总,特别要警惕“包打官司”的律师。真正一个有职业道德和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律师是不会向当事人作承诺的,他只会为当事人分析案件的利与弊,并尽力去克服对己方不利的因素,力求去争取更好的效果。

六、不可全凭人际关系请律师。

目前公司或者当事人在有法律需求时,有的是通过朋友、熟人而介绍推荐律师的,这种方式当然是可以的。但从实际效果来看,由于过分相信熟人介绍的律师,对推荐的律师的专业水平、擅长领域等并不了解,大多使用起来效果并不完全理想。所以,对您而言,更重要的是一定不要盲目的选择熟人推荐的律师,在决定聘请前,自己一定要对该律师的资历、能力、经验、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有无团队支持等方面进行考察、判断,必要时亲自到律师事务所进行考察,这样才能请到合适自己企业需求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另外,目前还有许多企业老总,凡是遇到纠纷了,第一首先想的就是找关系,在聘请律师时,总是看重律师有无社会关系,与法院法官熟不熟,然后再确定是否委托。他们还是停留在以前那种“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认识上,而不是把精力用在事前消除和防范法律风险上,这是十分危险的。所以,在国家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时期,企业老总们一定要紧跟时代步伐,要从之前的“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法律关系、打证据”上来,要从案件本身上下功夫,要从规范企业自身行为上下功夫,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使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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