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获悉,北京市日前发布《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1年底,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将全面形成。
据了解,意见要求,到2021年底,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形成。市总林长对全市各级林长制工作负总责。区级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林长制工作。乡镇(街道)级和村(社区)级林长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工作。2025年,全市将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到2035年,林长制制度体系将更加完善,园林绿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确保首都绿色生态空间保持稳定,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效益显著提高。
意见明确,各级林长不但要把森林绿地管好,还要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湿地、野生动物和古树名木等园林绿化资源的保护发展工作,同时有关湿地保护的工作还将与全市河湖长制责任区域全面对接,实现全方位、立体式的资源监管。各级林长还要结合新一轮百万亩造林、宜林荒山造林和留白增绿等重点工程,进一步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同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等新发展理念,不断丰富森林湿地的生物多样性,提升首都生态资源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