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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欠债只还本金不还利息?事很大,你看一下
 

法律咨询|欠债只还本金不还利息?事很大,你看一下

律师,我能只还本金么?这是所有资不抵债者梦寐以求的事。如果说过去,这一切还只能看债权人意愿,那么现在,作为债务人,个人破产制度或许可以给你带来新生。个人破产制度早就不是新鲜事。今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4个月后,我们终于迎来了万众瞩目的个人破产第一人。

来看看,这个第一个吃螃蟹的人。2018年,梁某某选择了蓝牙耳机市场开始创业,但一直经营不善。期间梁某某分别向13家银行、网络贷款公司借贷以解决经营资金问题,债务总额累计75万余元。因无法清偿债务,35岁的梁某某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根据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未来三年,梁某某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生产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如无意外,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梁某某将归还全部债权本金56万余元,而利息和滞纳金将被全部豁免。

如果梁某某严格执行重整计划,三年后,梁某某将获得重生。而如果梁某某不能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不仅如此,随着梁某某的重整计划被裁定批准,法院还解除了梁某某的限制消费行为。对于梁某某来说,在申请个人破产之前,他每月还利息、罚息近7000元,但债务却仍旧如滚雪球只增不减,沉重的债务压得他透不过气。而重整计划豁免了本金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让清偿债务变得实际,可以实现。对于所有债权人来说,虽然他们放弃了利息和滞纳金,但是保住了本金,避免了这笔债务成为烂账。

从这点来说,这的确是双赢。个人破产制度成立之初初衷便是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在没有能力归还全部债款的前提下时,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给其一个解除债务,重新生活的机会。

目前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和浙江地区试点,以深圳地区为例,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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